【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3/2005信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
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人们对于与车有密切关系的车辆购置税的知识了解得却未必
清楚。以下就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以
及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等为您答疑。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请问我自己买了辆宝来汽车怎么计算缴纳车购税?
如果是我公司买的又怎么算呢?
答:车辆购置税是以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属于《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当征税的车辆的
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
其他单位。其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
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谈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首先我们应知道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按照《车
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价外费用包
括,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
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及消费税三者之和。(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
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征管部门参照国家税务总
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
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
价格。
根据您刚才的叙述,您属于第(一)种购买自用的情况。了解了计税价格之后,
应纳车辆购置税也就好计算了,用计税价格乘以10%的税率就是您要缴纳的车辆购
置税了。
问:能针对以上情况举几个例子吗?
答:举几个例子,您就明白了。假如您公司购小汽车一辆,价格128000元
(含增值税),假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那么该
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30000×10%=13000元,而不是
128000÷1.17×10%=10940.17元。如果说您公司以后有进口
汽车的业务,可以这样计算:假如您公司经批准从美国进口某种汽车一辆,到岸价格
为2.5万美元,缴纳进口关税61500元,消费税23174元,公司进行车辆
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按照规
定,该公司进口车辆应缴纳的车购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25000×8.20+61500+23174)×10%=28967.4元。
再给您举个免税资格消失的例子吧,一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按规定是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但其使用了3年后,将固定装置卸掉后改变用途以至其免税条件消失,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90000元,则该车主应缴纳
车购税为90000×(1-3×10%)×10%=6300元。”
问:还想请教一下这种税是什么时候缴纳,在哪儿缴?
答: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
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
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按
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
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
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有几种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
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
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
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3.对于国家
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4.进口旧车、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
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
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a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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