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客运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1/2005信息】 (1)营业税。
①境内运输的。
以实际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
费收入以及各种名义的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②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的。
如果运输企业将货物或旅客直接运往目的地,以其营业额按3%税率计缴营业税。
如果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
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③联运业务。
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
业额,计缴3%税率的营业税。
④运输企业将运输经营权承包承租给他人。
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计缴3%的营业税,出租的运输企业收取的收入按
5%税率计缴营业税。
⑤运输企业经营仓库、货栈、堆场业务。
其取得的堆存收入,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
⑥运输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
其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
①运输企业从事车船修理修配、销售燃料、零配件等业务。
其取得的业务收入,应按规定税率计缴增值税,不纳营业税。
②运输企业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
按销售货物的价款和运费金额,计缴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不纳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合计数为计
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
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
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
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房产税。
以其拥有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缴1.2%的房产税。房产税按
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按年
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6)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
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
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
(8)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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