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免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5-01-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8/2005信息】 问:哪些凭证是免纳印花税的?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
税: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数据;
3.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
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
贴花;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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