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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5-01-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0/2005信息】 问:我企业销售水泥,在销售时采用 了购买5袋给10%的折扣,购买10袋给20%的折扣,这种情况如何纳税?在所 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 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你这种情况属于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 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所得税是折扣销售和 销售折扣写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纳税。 (a20050103011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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