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问:我公司委托某拍卖行将公司闲置房产
拍卖,拍卖结束后,拍卖行与买方签订拍卖成交认定书,请问该认定书是否需要贴花?
答:关于拍卖成交书应否贴花问题。我们认为,拍卖行将委托方公司的房产拍卖
给买方,实现了财产所有权由委托方向买方的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拍卖行与买方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印花“产权转
移书据”税目的征收范围。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贴花,委托方由拍卖行代为贴花,
均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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