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问:销售软件产品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
是营业税?
答:根据《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
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
件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从事符合上述要求的软件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对从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软件
销售行为则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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