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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收政策导读: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2004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4] 078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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