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4信息】 问:我是一名残疾人,去年开了音响修理
店,享受免税待遇。今年10月份,我开始制作音箱,并雇请两人帮忙,请问:我是
否能继续享受免税照顾?
答:根据《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1994财税字004号)中第三条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
劳务,免征增值税。”文件所指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必
须是残疾人员个人;二、必须是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去年,你符合上述条件,
应该享受免税待遇。今年年初,你从修理扩展到制作,扩大了经营项目,还增加了人
员,超过了享受免税的标准。因此,不能再享受免税照顾,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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