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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建帐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建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 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 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 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 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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