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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进销货登记簿好处多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最近,某市国税局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发 现一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不仅不能提供纳税资料,而且对完税凭证也保管不全,既未 建账,又未聘请财会人员。当税务机关要求其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时, 纳税人说,按定额如期缴税还建什么登记簿,分明是有意找茬。   其实,要求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不仅是税法规定的,而且对纳 税人也大有好处。   首先,建立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是税法规定的,并非税务机关有意找茬。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 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 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这一 规定已被国务院确认为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 贴簿的进销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规定, 《实施细则》第23条所称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和聘请上述机构或 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是指经营额在一定标准以下,且无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的纳税人。为有效兼顾地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情况,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提 高管理效率,对纳税人经营额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由县以上税务机 关确定,以及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等均需税务机关许可后进行。   其次,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是科学核定应缴税款的主要依据。 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来说,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是税务机关核定其 当月实现税收是否超定额和是否如实申报纳税的主要依据,也是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 降低经营成本的第一手参考资料。同时,对个体户是否达到起征点,该不该享受税收 优惠也是最有力的证明。达到起征点就缴税,超过定额就如实申报,达不到起征点就 不缴税,及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这对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加强税收管理都有很大作 用。   再次,要及时建立进销货登记簿。个体户不仅要及时建立进销货登记簿,而且税 务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的进销货登记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获得许可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自行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做到凭证粘贴有序、齐全完整,记载及时准 确,有关凭证和进货、销货必须逐日粘贴或登记,按月进行统计汇总。纳税人必须妥 善保管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建立收支凭证粘 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的指导并参与纳税人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中 所记载的情况,科学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收益额。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 货登记簿的式样和具体管理要求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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