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众所周知,购房者在普通交易过户时,需
要缴纳1.5%的契税(按房管局的估价和所报成交价中价高者来计算)。而继承、
夫妻间的赠与以及离婚时到房管局办理转名手续,是无需征契税的。
情形一:房产继承
当房屋的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要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一般来说继承公证
费按房子估价的2%来计算),再交纳产权登记费,就可到房管局办理转名手续。
情形二:夫妻间的赠与
不少客户都会问及究竟赠与和买卖哪种方式可以更省钱,其实只有夫妻间的赠与
才能省税费,而其他的任何形式赠与都是要收税费的,算下来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交
易所需的税费差不多。
如果是夫妻间的赠与,只要办理赠与公证,然后申请估价,再交纳产权登记费,
就可到房管局办理转名手续,免征契税。然而其他形式的赠与则要交纳房屋估价的
3%作为税费,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有血缘关系的赠与,房管局对房屋的估价一定
低于市场价格,一般都比较接近成本价。
情形三:离婚
如果两人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财
产判决书》上面都会清晰说明财产的分割情况。因此只要持以上证明、房产证原件及
个人身份证明等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转名手续,并且无需征契税。其中要注意的是,
离婚判决书或财产判决书上所写的房屋地址一定要与房产证上的地址相一致,如果有
差异的话,房管局就无法确认是否同一套房子而导致无法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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