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收
录入时间:2004-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0/2004信息】 问:农民的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
一、农村地区的契税征管,应根据纳税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负责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买卖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后进行税款的征收。
二、税务机关停止提供原由财政局印制的《买卖房屋草契》。农村地区的契税纳
税人应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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