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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签订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五、签订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应注意的问 题   (一)资料   甲企业于2003年4月份与某科研单位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的总金额 为100万元,合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报酬20万元。当月还与A企业 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价款30万元;与B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价款为 100万元。试计算上述业务应纳印花税额。   (二)解答   1.税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但对技 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 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贴花。   应纳印花税=200000×3/万=60(元)   2.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财产转移书据”。与A企业签订的非专利技术转让 合同应按“技术合同”计税;与B企业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应按“财产转移书据” 合同计税。   应纳印花税=300000×3/万+1000000×5/万=59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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