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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对借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二、对借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应注意的问 题   (一)资料   甲企业于2月15日与市工商银行签订周转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的最 高借款限额为500万元,本年度在规定的限额内共借款3次,随借随还,金额分别 为300万元、400万元、350万元;4月12日与C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一份, 金额为100万元;5月12日,签订无息贷款合同一份,金额40万元。2月份甲 企业还与市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00万元,又分3次填开借 据领取该笔借款,金额分别是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试计算上述业 务应纳印花税额。   (三)解答   1.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间相互拆借的借款合同不征印花税; 对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只就最高限额贴花,随借随还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 无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5000000×0.5/万=250(元)   2.借款合同既签合同,又分开填开借据的,只就合同金额计算贴花。   应纳印花税=6000000×0.5/万=3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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