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三税”延迟缴纳城建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七、“三税”延迟缴纳城建税是否加收滞
纳金
(一)资料
某城市宾馆2001年2月份缴纳营业税12万元,因延迟缴纳被加收滞纳金
5000元。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二)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依据,指的是“三税”应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7%=0.8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
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之后,却不按照
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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