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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房产税征免范围如何划分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一、房产税征免范围如何划分   (一)资料   某企业2002年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原价5000万元,其 中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四幢,原值3700万元,企业内部自办的幼儿园用房200 万元、医务室300万元,围墙50万元,其余闲置用房四座,原值分别为300万 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该省规 定,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额)。   (二)解答   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因此,该企业幼儿园及医务室用房不征房产税;围墙系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 属于房产的范畴,不征房产税;企业停办(不含停产)、撤销闲置不用的房产不征税; 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应纳房产税:   (3700+300+200+150+100)×(1-30%)×1.2% =37.38(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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