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10万元以下的设备若是为技术开发而购入的,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吗

录入时间:2004-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4信息】 问:一位老师说,10万元以下的设备如果 是为技术开发而购入的,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不知有没有这项规定,该 文件在何处可以找到? 答:这个优惠政策的确存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 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1996]41号)第一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 用的投入”中第三款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 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 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这项政策首先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技改投资的大力支持态度。其次,对于企业来 说,在资金周转允许的情况下,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不仅可以减少受到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处罚,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而对于企业的股东来说,这方面的投资可以极大的抵减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款,大大增 加股东的收益。这种可以达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赢的投资。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