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以下的设备若是为技术开发而购入的,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吗
录入时间:2004-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4信息】 问:一位老师说,10万元以下的设备如果
是为技术开发而购入的,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不知有没有这项规定,该
文件在何处可以找到?
答:这个优惠政策的确存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
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1996]41号)第一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
用的投入”中第三款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
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
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这项政策首先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技改投资的大力支持态度。其次,对于企业来
说,在资金周转允许的情况下,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不仅可以减少受到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处罚,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而对于企业的股东来说,这方面的投资可以极大的抵减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款,大大增
加股东的收益。这种可以达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赢的投资。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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