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如何申请减免税优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录入时间:2004-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4信息】 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需要申请
减免税的,首先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
员认定证明》。商贸企业申请认定需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送下列材料:①营业
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④新办企业职工
花名册(企业盖章)或现有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⑤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记录;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经
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取得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①减免税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
《新办(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⑤资产负债表(或企业财务
报表);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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