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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再就业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录入时间:2004-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4信息】 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在适用中可 能存在着主体交叉、时间交叉、范围交叉等情况。因此,对相关政策的适用,需要明 确衔接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新老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不 累加享受的原则,即:不能同时享受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实际享受哪一项税收优惠 政策,应由纳税人选择,从优享受。在纳税人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若纳 税人还具有享受另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经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则可开始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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