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再就业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录入时间:2004-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4信息】 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在适用中可
能存在着主体交叉、时间交叉、范围交叉等情况。因此,对相关政策的适用,需要明
确衔接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新老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不
累加享受的原则,即:不能同时享受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实际享受哪一项税收优惠
政策,应由纳税人选择,从优享受。在纳税人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若纳
税人还具有享受另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经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则可开始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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