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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代购代销业务如何计算流转税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十二、代购代销业务如何计算流转税 (一)资料 1.经纬纺机厂委托某物资公司代购钢材100吨,物资公司按照金属材料厂每吨 1500元的含税价格与经纬纺机厂结算,由纺机厂直接将资金汇入材料厂账户,并将金 属材料厂开具给纺机厂的专用发票原票转交。根据协议规定,物资公司按照钢材购进 价税的10%收取手续费15000元,并由物资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纺机厂。请计算该物 资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2.某茶厂委托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代销茶叶。茶厂与百货商场的结算价格 为每公斤茶叶60元(含税),商场每销售1公斤收取手续费6元。该商场按每公斤80元的 含税价格对外销售。2000年9月份,该商场共销售茶叶2000公斤,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60000元。月末,商场提取手续费12000元,并将代销清单开给茶厂。茶厂按规定向 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解答 1.税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代购业务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 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 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 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该公司的行为已具备了上述的三个条件。 应纳营业税=15000×5%=750(元) 2.增值税法规定,销售代销商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法对代销 的解释是,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该 商场(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茶厂(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 费。该笔业务的手续费实际上包括两块,即商品差价和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对此应征 收营业税;同时应按对外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60000÷(1+17%)×17%-2000×60÷(1+17%)×17%=5811.97 (元) 应纳营业税=[(160000-2000×60)÷(1+17%)+12000]×5%=2309.4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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