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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1999-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99信息】 (1)印花税票粘贴位置。营业执照正 本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商标注册证贴花,应统一粘在其内页 右上角(“使用商品类”右面)边框内。   (2)粘贴的印花一律采用五元面值的税票,税票粘贴应端正、清洁。在税 票与证照的骑缝处,用钢笔或圆珠笔画两条横线注销,笔迹要整齐、清晰。   (3)纳税地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负责代售 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核发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 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向商标注册人收取商标规 费的同时,加收五元印花税款,按规定期限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4)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 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贴花。          (m9905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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