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3-24
【中华财税网2010-03-24信息】 问: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对其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00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征收,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中赠与行为包括房屋子产权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承担赡养义务的人。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符合赠与的相关规定,对其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对其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