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录入时间:2008-11-07

【中华财税网2008/11/7信息】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