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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发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如何缴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08

【中华财税网2008/9/8信息】 问:我公司下属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计划以所开发的房地产进行对外投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按照转让旧房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还是按照转让开发产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关于旧房的界定问题规定:“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进行对外投资,其开发的房地产属于存货,不能视为旧房,我们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对外投资,不能按照转让旧房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而应按照转让开发产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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