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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商用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6-26

【中华财税网2008/6/26信息】  人转让商用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 凡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和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1)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可委托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0%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即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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