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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3-07
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以净资产折股本,股改后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取得的个人股增值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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