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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初始投资取得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计税成本?

录入时间:2014-06-04

  问:股东初始投资取得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计税成本?

  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9号)规定,股东初始投资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是股东按章程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包括企业股东在初始投资、增资扩股时实际投入企业的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投入的大于约定份额而计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的部分的金额、债转股过程中债权人实际交换对价大于“实收资本”、“股本”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等。个人股东未缴足部分资本不得计入股权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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