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4-19
【中华财税网2010-04-19信息】 1.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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