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2-04
【中华财税网2010-02-04信息】 问:例如:当月工资是4000元,年终奖是600元,这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如果本年已经主发过一次年终奖金,那么该个人应当将奖金与工资合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600-2000)*15%-125=265元。
如果本年企业未发放过年终奖金,那么该个人本月工资薪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2000)*10%-25=175元。而600元奖金,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5%=30元,两项合计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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