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所得应缴个税

录入时间:2010-02-01

【中华财税网2010-02-01信息】  问:某公司股东将他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请问,受赠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上述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如果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