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11-24
【中华财税网2009-11-24信息】 中小学校因实行绩效工资,近期将对教师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按政策规定补发的工资是可以还原到所属期进行计算的,例如教师张某12月份取得了补发的8月份的绩效工资1000元,8月份时已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按规定缴纳三费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共计600元,单位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元,现领到补发的工资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3000-2000-600)×10%-25=115。对实行年薪制的中小学校,可以按规定进行预缴,年终清算;对非年薪制中小学,学校可按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税或者还原到所属期计算。一次性奖金的办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以前月份已经按一次性奖金办法计过税,则补发工资只能还原至各个所属期补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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