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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困难职工发放的补助需缴纳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9-11-17

【中华财税网2009-11-17信息】  问: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亡,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而取得的一部分经济补偿;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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