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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交易要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9-07-06

【中华财税网2009-7-6信息】  问:小王在工作之余经常上网玩游戏。前不久,一位网友以较低的价格向小王出售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小王抓住机会大批购进,然后加价向其他玩家出售。经过这一转手,小王得到了一笔不菲的收入。小王不清楚这笔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有关专家告诉小王,虚拟交易虽看似无形,但其实质是让个人产生了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中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王出售的“虚拟”货币,以其所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按20%的税率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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