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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计征个税

录入时间:2009-06-23

【中华财税网2009-6-23信息】  问:我在一家企业任职,本月将离职。之前单位向员工借钱用于扩大经营,我离职后,单位一次性结算本金和利息给我,请问,这笔利息收入是否按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的税率计算?另外,我拥有的企业内部股份也要按一定价格退还给企业,其中差价部分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支付给你个人的借款利息是不能按储蓄存款利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以“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你将拥有的企业内部股份按一定价格退还给企业,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照“个人财产转让”项目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两笔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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