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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的免费午餐需要并入工资总额交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9-06-12

【中华财税网2009-6-12信息】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还执行12%的比例吗?单位提供的免费午餐(不是本单位做,而是在快餐店买)需要并入工资总额交个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在大连市内的职工,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标准时,限定的比例是12%。单位提供的免费的午餐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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