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6-12
【中华财税网2009-6-12信息】 问:我们公司人员有的在总部领一份工资,在分公司又领一份工资,总收入不超过2000元,是否总分公司都是以正常工资收入报税?
答:总分公司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正常申报。另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委托其中一家单位在网上进行补税申报。合并申报时,其已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款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少报含税收入”列的数值必须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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