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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05-21
【中华财税网2009-5-21信息】 问:我是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今年有盈利,请问是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答:财税[2000]9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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