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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和退休再任职缴个税有区别

录入时间:2009-04-14

【中华财税网2009/4/14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缴纳个税上有所区别。对于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国家明文规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第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第三,受雇人员与单位企业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第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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