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该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9-01-05
【中华财税网2009/1/5信息】 问:我公司是合伙制。请问,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该如何扣除?
答: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因此,贵公司只要计算出工资薪金总额,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计算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标准扣除;没有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