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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8-12-17
【中华财税网2008/12/17信息】 问:个人先买后卖房屋发生在一年内,非家庭生活唯一用房,是否可退个人所得税?
答:从2008年11月15日起,个人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年内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时间为起点,以售房时签订售房合同并开具发票的时间为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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