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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工作地各异怎缴?

录入时间:2008-10-07

【中华财税网2008/10/7信息】 问:如果发工资与实际工作地点不是同一城市,个税到底在哪缴?小张最近就遇到这样的苦恼事。小张在广州的某外资企业工作,该公司为北京设在广州的分公司,是一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而小张的劳动合同由北京总公司和他直接签订,工资由总公司每月直接发放到他的个人账户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则在广州办理。因为发放工资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相同,小张不清楚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广州缴纳还是在北京缴纳.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与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税法规定负有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小张的工资如果由北京总公司直接支付,则由北京总公司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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