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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出资合作经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8-07-17

【中华财税网2008/7/17信息】  问题:我个人拿房屋与另一个出钱的个人合作经营酒店,没有转让产权,只固定收取分红,如何交税? 
  答:国税函[2006]478号文件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你出房子,另一方出钱开酒店,如果你的房屋产权不转移,取得的收入视为“租赁”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 .5%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财产租赁所得”20%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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