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高收入者又要开始着手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准备了。与去年一样,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依然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收入怎么算,实际上是所得额的计算口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的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即为年所得。免税所得可以不计入年所得———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具体到11个收入项目怎么算,依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和《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分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按照征收率核定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先确定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则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当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年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正数为所得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则所得为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计入当年所得。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换句话说,所得额并非应纳税所得额。
年收入超过12万元,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则不在自行申报纳税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