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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息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11-14

  问:贷款买了房子后转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将贷款利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因此,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只要有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是可以作为税前合理费用据实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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