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倒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11-01
问: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实发金额确定,如何倒算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15号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据此,贵公司年终发放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按上述规定换算为含税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