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7-10-15
我国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规定了个人转让住房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人们为什么现在对二手房销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感觉到很陌生呢,因为前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很少有二手房买卖,并且在1999年和2003年,国家为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个人购买住房又对外销售方面还的制订了几项优惠政策,一个是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免缴营业税,另一个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虽然有征收的规定,但并未实际履行。
2005年以来,国家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先后制定了(国办发[2005]26号)、(国税发[2005]89号)、(国税发[2005]172号)、(国办发[2006]37号)、(国税发[2006]108号)、(国税发[2006]144号)等一系列的征税文件及征收措施,加强对二手房销售的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征收。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强调了,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出租房屋所得,要计算入个人年收入12万元的所得中自行纳税申报。
1 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确定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即:
应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具体规定如下:
2 可减除的不同来源的房屋原值的确定办法:?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①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②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④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 可减除的转让住房过程中已经实际缴纳的税金
是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4 可减除的转让住房中的合理费用
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③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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