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回利润怎么缴税?
录入时间:2007-09-11
问:企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分回利润怎么么缴税,需要补税吗?分回利润以前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啊?是不是分回后全部再交所得税?
如果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承包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项业务,对外,还以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经营,帐务也在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只分回一些所得,这属于投资吗?对这些分回的所得需要交什么税?
答:1、对贵公司提问的“企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分回利润怎么么缴税,需要补税吗?分回利润以前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啊?是不是分回后全部再交所得税?”陈述的不清楚,请明确了问题后再作答。根据《人大常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001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不可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更谈不上企业分回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了。
2、贵公司对承包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陈述的不清楚,不知是承包何经营项目,以何种方式承包,可参考以下文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广州市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穗地税发[2000]48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承包、承租经营业户税收征管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174号
湖北省承包、承租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地税发[1999]175号
关于承包、承租费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