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科技人员获股权奖励免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7-08-08

  【中华财税网2007/8/8信息】问:个人取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奖励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研机构指按中编办和国家科技委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员指上述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奖励单位或获奖人须提供科技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