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典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6-04
问:我单位去参加关系单位的周年庆典,在活动中,我抽奖获得了一台电饭煲,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您应按“其他所得“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您的关系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