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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4-18

  问:我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商业保险,且全部由单位负担,请问是否需要并入到工资中交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商业保险不属于免税的保险金,因此应符合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的规定,需并入工资薪金中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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